蓬安縣人民政府
關于全縣天然水域實施全面禁捕的通告
為保護長江流域水生生物資源,維護水生生物多樣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農業農村部關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關于加強和規范長江流域垂釣管理工作的通知》(長漁發〔2020〕12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室廳關于做好全省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川辦函〔2020〕42號)等有關法律和文件要求。現將我縣天然水域實施全面禁捕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圍
蓬安縣境內所有天然水域。即:嘉陵江干流及其支流溪河、渠江水系支流溪河。
二、禁捕時間
自2021年1月1日0時起,禁捕期暫定為10年。
三、禁捕內容
(一)在禁捕期間,禁止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在天然水域范圍內開展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禁止使用拖網、圍網、地籠網、滾鉤等禁用漁具,禁止使用電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撈,禁止收購、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捕撈漁獲物。
(二)禁止多線多鉤、長線多鉤、單線多鉤等生產性垂釣行為,只允許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不得使用各類探魚設備和視頻裝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進行垂釣;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餌料、窩料和添加劑及魚蝦類活體水生生物餌料。開展休閑垂釣誤捕誤釣小于最低可捕標準的幼體及禁捕品種,必須及時放回原水體(外來入侵物種除外)。
(三)禁止休閑垂釣漁獲物買賣交易,否則視同非法捕撈。
(四)禁止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的行為。
四、專項(特許)捕撈
禁捕期間,因特定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依法實行專項管理。
五、禁捕監管
在禁捕范圍和禁捕時間內違法從事天然漁業資源捕撈的,由公安、市場監管、農業農村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依法依規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舉報電話
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遵守本通告之規定,發現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勸阻或舉報。舉報電話:蓬安縣農業農村局0817-8691836,蓬安縣公安局110,蓬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0817-8630670。
蓬安縣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